爭奪公司經營權等於操縱股價?法學者:欠缺明確標準|頭條開講
李尚宇律師表示:法官或檢察官認定到底有沒有操縱股價,主要還是從買進賣出的外在客觀行為,來推論內心的主觀犯意。
李尚宇律師表示:法官或檢察官認定到底有沒有操縱股價,主要還是從買進賣出的外在客觀行為,來推論內心的主觀犯意。
李尚宇律師表示:符合羈押的要件的話,必須是要有犯嫌重大,而且要有勾串證人,或者是湮滅證據,有逃亡之虞等等。
李尚宇律師表示:法院審判過程中產生的瑕疵,不影響判決結果的話,不能作為上訴三審的理由。
.律師面對案件該從哪個角度切入
.處理案件有沒有順序與步驟
.法官檢察官在案件中的角色該如何考量
如果被告主張無罪,但又不抗告,這是相當違反一般常情的做法。又或者證據有利,卻急著答應不合理的和解條件,這也是很不合情理的狀況。
李尚宇律師表示:不抗告,表示羈押合法,除非有撤銷或停止羈押的狀況,待羈押將滿2個月時,再看檢方是否聲請延押,法院是否裁准。
李尚宇律師表示:『決定羈押』跟『搜索』是不同的構成要件,強度也不一樣,所以法官同意搜索,並不代表法官後續一定會同意羈押。
許多人可能太高估人性,以為友情可以弭平將來可能的糾紛,但看過這麽多的案例,只能說在「利」字當頭下,從事這樣的行業真的要多想想了。
因為人格特質,經常一犯再犯而官司纏身,如果不從根本解決個性或行為模式的問題,麻煩還是會如影隨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