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如何提高羈押的勝率

摘要 n 偵查階段的過程是浮動的。檢察官只有把手伸進迷霧裡才知道會摸到什麼。除了重罪還有底罪。 n 檢察官如何提高羈押的勝率 n 最近一位客戶的朋友因涉嫌犯罪,經檢察官聲請法官羈押獲准,客戶很擔心朋友是不是要被重判了。n確實,經法院羈押核准的案件,如果後續檢察官沒起訴,或被法官判無罪,檢察官、或決定羈押的法官可能會有責任,因此案子如果經過法官羈押的決定,後續被判有罪的機率相對是高的。n———n因羈押大多發生在偵查一開始的階段,犯罪證據都還沒齊全,而偵辦案件本就有不確定性,不僅未來的結論還不確定,甚至會不會發生案外案也不確定,檢察官面對案件就像是面對一團迷霧,手沒伸進去之前真的不知道會摸到什麼。檢察官況且如此,更遑論要法官在事前就決定是否羈押,對法官必然是個壓力。n因此除非是罪證非常明確的狀況,檢察官通常聲請羈押時,除了最主要的犯行(通常是比較重的罪),還會準備幾個罪證明確的「底罪」給法官,讓法官認為被告未來最少也會成立某罪,不用擔心會有羈押錯的狀況。n備註1:底罪就是重大犯罪中伴隨的周邊輕罪,而檢察官就是藉此解除法官的部分疑慮,可以讓法官對符合羈押要件的案子,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做出決定,自然提高羈押的成功率。n備註2:檢察官只有羈押聲請權沒有決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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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堅持到最後,不會知道勝負

不堅持到最後,不會知道勝負 n 「律師,我的案件勝率如何?」這個應該是最常被當事人問的問題第一名。訴訟就像球賽一樣,不堅持到最後,你不會知道結果如何。所謂的機率不過就是一個迷思,九成敗訴的案件,我們還是會為那一成拼盡全力,但如果不嘗試不努力,那就是0。所以當事人要做的,不是逼問律師能不能達成你想要的結果,而是思考:在負擔得起的成本範圍內,可以換到的機會和可能性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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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懂遊戲規則,再來談勝率

搞懂遊戲規則,再來談勝率 n 今天陪客戶到法院開庭,我們先進法庭坐在後面等,前一個案子法官按照程序問被告:「對於檢察官起訴你的犯罪事實有意見嗎?」我看著被告歪頭想了老半天,心想「完了」,轉頭跟客戶說:「他不懂法官在問什麼」。好不容易被告考慮了老半天,勉強擠出「沒有意見」幾個字,法官接著問:「如果用簡易判決結案有沒有意見?」被告又歪頭想了老久,這次換客戶跟我說:「他完了」,我默默點頭。被告撐了老半天才又勉強說了「沒意見」,前面結束後,輪到我們,我們大概三分鐘就結束了,等我們走出法庭,看到前一件的被告還在庭外,正忙著問法院人員該怎麼辦?可不可以上訴?(我想說你不事先準備現在問這有用嗎?)客戶看著那被告忽然說:「要是我在檢察官的時候就找律師,是不是就有可能不被起訴了?」我說:「你的案子有機會,而且依照法務部的統計,案子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大約是50趴,但檢察官起訴後,法院判有罪的機率是超過95趴,你覺得呢?」客戶只能給我一個尷尬的笑容。籃球有籃球的規則,棒球有棒球的規則,法庭當然也有法庭的程序,不懂程序,要怎麼在法庭上保障自己的權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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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對方弱點,才能提升勝率

掌握對方弱點,才能提升勝率 n 本件是兄弟爭產的案子,對爭產案件而言,困難的不是分配比例的問題,「財產範圍」與「估值」才是爭執點所在。我們的客戶因為長年照顧長輩,希望可以分配更多,但如何在各二分之一的法定比例下,讓客戶多拿?對我們而言是艱鉅的任務,而財產價值的計算,可能是唯一的破口。經過事前與客戶詳細討論,深入了解雙方狀況(包含對方個性,也對遺產中的財產價值充分確認),我們預判這案件中對方的弱點:財務可能有出現狀況,久拖不利。對遺產價值的認定偏低。因此我們建議客戶以退為進,將案件中最有爭議、要花最多時間確認的部分予以退讓,讓案子有機會透過調解成立。果然在調解過程中,因對方急於分配的心態,加上對財產價值的估算準備不充分,最終扣掉退讓的部分,我方仍比預期多拿了600萬價值的財產。就算已收到法院公文,客戶還是一直說:「不敢相信這一切是真的!」(多算勝,少算不勝,而況於無算乎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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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良是選擇,幸福是體質

善良是選擇,幸福是體質 n 「處理家事案件,都是一些兄弟反目、夫妻成仇、家人爭產的案件,這麼負面,妳不會覺得心情很不好嗎?」這也是高重複率的問題之一。不會啊,這就是真實人生。當事人通常覺得自己的故事非常驚濤駭浪、瞎翻爆扯,但當我告訴他,你這個版本其實只是正常發揮的時候,通常當事人就能稍微冷靜一點。這就是為什麼人說,痛苦跟幸福都是比較來的。家事案件讓我協助當事人渡過他人生裡、關係上的低谷,追求一個相對來說圓滿的結果,是很有成就感的事。家事案件也讓我看見,沒有什麼事情是理所當然,眼前手中你所擁有的每一切,都值得珍惜和感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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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員工爭勞退!法官:勞基法前年資算數|TVBS新聞

TVBS新聞2024-06-24影片連結 n 中科院員工爭勞退!法官:勞基法前年資算數 n https://youtu.be/-J_Ino5C-cg?si=u-shtiICJYxwMiRK n 採訪摘要 n 巨展法律事務所張軒豪律師表示:00:17~00:40「法官的這個見解其實是,偏向勞工的,保護勞工的角度在說,所以他認為說,只要是,既然條文的規定是說,勞工的年資是從受雇日開始計算,所以只要民國73年他已經受雇了,那就要把他受雇的時間當成是他年資的起算點,計算到他退休為止。」01:18~01:31「勞工要為自己選擇說,他會不會在這個事業體繼續做很久,因為如果舊制的年資,他沒有換成新制的話,他必須要繼續在同一個事業,持續工作到符合勞基法53條的退休要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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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律師壓力很大?

當律師壓力很大? n 「當律師壓力很大吼~」n這應該是最常被問的問題前三名。n壓力各行各業都不小,只是面向不一樣,對我來說,律師的壓力來自於當事人的「三不一沒有」:n不坦白,不配合,不想聽,沒有想法。n這類案主會讓人壓力山大,因為局勢會變得難以判斷......。n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規定,律師不能跟你包贏,但我們會好好說明整個狀況、策略和風險,就跟醫生問診、把脈和開藥一樣。n圓滿的結果必須仰賴當事人願意誠實、協力、開放和決定而來,所以千萬別騙你的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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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訴訟,如何提升勝率

摘要 n 對不同角色觀點的預測。案件發展方向的預測。考量本案以外的其他影響。 n 面對訴訟,如何提升勝率 n 布魯諾說:「聰明睿智的特點,就是只要看到、聽到一點,就能思考並有更多理解。」n素人跟律師有哪些不同?n很多人或許會認為差別在於法學知識,但律師跟素人如果只在是否唸過法律的差異,可能還稱不上是稱職的律師。n在法律實務工作,對法律的認知與解讀只是基礎(know what),但成熟工作者(也就是具有know how者),才能協助客戶解決問題。比起法官,檢察官、律師更是如此。n成熟的法律工作者應該具備什麼要素?n我的想法是:優秀律師需要的是對於「局」的掌握,也就是對事件的宏觀角度、洞察力跟敏感度。「律師」與「素人」的差別,還有律師間的程度差異,就在於對「局」範圍大小的洞察與掌握程度。n法律事件的「局」可能會有三個層面:n一、對不同角色觀點的預測n自己就曾經遇過,當事人案子從頭到尾都沒有贏過,最後才想找律師協助。但我看完案子後也直接表明,這主張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。而當事人的反應卻是:「為什麼法院不會認可?」(心裡OS:你不是從來沒贏過嗎?)n這顯示,許多當事人在面對法律事件時,只想提出自己的觀點,也無法接受別人的觀點,這種用單一的觀點來看整個訴訟,就是沒有「局」的概念。當法律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,除當事人雙方以外,法官、檢察官、雙方律師等等也將參與其中,瞭解、預判其他角色的觀點就非常重要。n因此,我們要預測對方(及對方律師)的主張與策略,也要預判檢察官、法官的觀點跟他們的痛點,尤其檢察官、法官才是案件具有決定性的角色,優秀的律師從法官、檢察官詢問的事項、內容、問法,以及證據調查的取捨及走向等,可對案件產生一定的判斷,這就是對於「局」的理解。n二、案件發展方向的預測n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,很多資深前輩都提到,檢察官的證據除了要證明被告犯罪,還要預想證人可能翻供、找到其他脫罪方法等。面對這些情境,檢察官要預先準備好相關證據因應,這種預先防堵、未雨綢繆的策略思考,是檢察官的重要know how,其實也是「局」的概念。n過去曾經指揮一個殺人案,警方已經鎖定犯嫌,並且判斷可以人贓(作案凶器)俱獲,因此來跟我討論是否要收網。這次行動可以人贓俱獲最好,也可以順此向法院聲請羈押,但萬一抓到人卻沒有找到凶器,這樣手上還有其他的事證可說服法官羈押嗎?如果聲押失敗是不是就打草驚蛇了?凶器還能找到嗎?其他共犯是否會因此串供?但萬一不收網、錯過時機,犯嫌還能繼續監控嗎?會不會滅證?在不抓人的前提下,是否可以先進行其他蒐證?n上述問題環環相扣,且必須在三十分鐘內作成判斷,但判斷的結果將直接關係案件的成敗,這就是檢察官的難為之處。最終我的決定是不收網、持續透過其他方式蒐證,後續也在警方努力之下,取得其他有利證據,成功逮捕犯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n事後也證明,當時的凶器已經被犯嫌做其他的處置,如果我們動手不僅扣不到凶器,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服法官,最後就是一場空歡喜。n三、考量本案以外的其他影響n以上是主要針對同一案件的影響層面,但有些人、事、物,並不會直接對訴訟中的案子產生影響,但可能影響其他案子或現實層面,例如離婚為核心的事件,還包含了未成年子女監護、家庭暴力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損害賠償等不同主張。這些主張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權利,也可能在不同的訴訟程序進行,雖然是不同案件,卻不彼此考量、不管一致性,訴訟上將很難獲得採信。n還有個親身經歷,客戶與對方間有許多訴訟,甚至對方委任的律師(稱之為A律師)也跳下來對我客戶提告。本來是素人間的糾紛,變成A律師也參了一腳,而我客戶對於A律師也是頗有微詞,甚至多次與我討論,是否要反告A律師。n客戶想反告A律師並非毫無依據,但我還是希望客戶不要節外生枝,儘快把訴訟結束,早日回歸日常生活。而就在這個時候,我也收到A律師告我的通知,還跑去律師公會檢舉我違反律師倫理。想像一下,為客戶主張權利的律師,卻被告得莫名其妙,而客戶又想對A律師反告時,您會如何反應?n這種告對方律師的行為,就是標準的搞不清楚狀況,沒有大局觀的策略。另外,有些人也很單純地從訴訟面做考量,卻忽略了許多現實面的事情,贏了面子(訴訟)卻輸了裡子(金錢)的案例也是不勝枚舉,看不到本案訴訟以外的「局」,其實是不合格的。n因此,律師跟素人最大的不同,就是對於訴訟這一局的觀點不同。律師可以看得越全面,也越能掌握局勢,給客戶最好的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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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

打工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n 時間:2024.05.27(一)地點:泰北雙語國際學校講師:張軒豪律師 n 【講座簡介】張軒豪律師在五月份進行多場演講,為即將畢業的學子做好準備。透過輕鬆有趣的案例分享,讓年輕學子學到勞動關係的權利及義務,於未來求職過程中,保護自己避免被騙及誤觸法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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