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刑案(詐欺/背信/營業秘密)

不會成立詐欺罪的詐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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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成立詐欺罪的詐騙

摘要:

近來利用感情的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後,再藉由投資、結婚置產、貿易所需等等理由,騙取被害人的金錢的案子層出不窮。這些案件的車手或帳戶提供者,最終被檢察官起訴,甚至判刑的所再多有。

但有一種狀況,在實務上幾乎很難被檢察官起訴,更不要說被法官判刑了

相關法條:刑法第339條,民法第406條、民法第474條

不會成立詐欺的詐騙,就是假情侶關係間的借貸或贈與。

一、假情侶的感情詐騙手法

自己就曾經遇過,有個男性當事人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女性,雙方也確實見了面而且頻繁往來,甚至雙方的互動就如同情侶一般。

但這樣的情侶關係常常伴隨著男方一頭熱,但另一方卻是忽冷忽熱,而隨著男方的心急也讓自己越陷越深,此時,各種索取金錢的花招就一一浮現。

像以急需金錢的各種理由,向對方借錢。又或者利用情勒的方式,要對方提供資助以表現真心。

而資助,在法律上可會被認為是贈與的!

更高段的,會用合夥或投資的名義,讓對方出錢幫自己成立事業。等目的達到,將對方一腳踢開也是所在多有

甚至些當事人,因見雙方關係進展緩慢(或許是對方刻意的),而不惜自願資助對方各種的一切花費(這當然又是贈與囉)!

二、為什麼不會構成詐欺?

上面不管是哪個藉口或花招,因為有感情的投入(縱使只有被騙的一方投入),根本不會想到要保留或搜集證據,許多有利的證據可能就隨著時間或者訊息的刪除而消滅!

加上中間包含了借款或贈與這樣的民事關係在,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,其實很容易就被認定是單純的民事糾紛,被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!

如果是金錢送人的贈與關係,要檢察官起訴詐欺,也更是難上加難了。

三、面對感情詐騙該如何避免呢?

很多被害人或多或少在過程當中,都會有感覺不對的時候,但往往因為「確認偏誤」而選擇繼續相信對方。

此時,尋找可以信任親友,或是專業人士,幫助自己重新回到現實的層面,畢竟,人們會中招,其實就是相信了這些「虛幻」的美好啊!

李尚宇律師
擁有多年的檢察官工作經歷,專攻刑事法律領域,尤其擅長妨害性自主、商業刑案案件。 曾在多個地檢署工作,辦案經驗超過1萬件,並積極參與法律及各專業領域課程和研究。跨領域和未雨綢繆的思維,能夠應對各種挑戰,並為客戶帶來合適的建議!
妨害性自主文章封面
許多人可能太高估人性,以為友情可以弭平將來可能的糾紛,但看過這麽多的案例,只能說在「利」字當頭下,從事這樣的行業真的要多想想了。
一時的失察讓人生陷入深淵,詐騙首腦逍遙法外,只剩第一線的車手、帳戶提供者、被害人,攪和在司法的輪迴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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